附加說明 |
一、本案於本(112)年3月2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總務室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投標廠商3家(1號廠商-毅潔環保有限公司、2號廠商-威合股份有限公司、3號廠商-榮順環保企業有限公司),開標前合格投標廠商計3家,經資格審查後,資格審查合格。 二、旨揭採購案計有3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參與評選,並經本院於112年4月6日召開評選委員會,評選結果如下:經個別委員分別逐項討論後,編號1號廠商(毅潔環保有限公司)總平均評分為77.8分,總序位合計數為12,議價序位第二;編號2號廠商(威合股份有限公司)總平均評分為81分,總序位合計數為6,議價序位第一;編號3號廠商(榮順環保企業有限公司)總平均評分為73.6分,總序位合計數為17,總平均分數未達合格分數75分,不得為優勝廠商,經出席委員全數同意通過1、2號廠商為優勝廠商,議價序位第一為2號廠商、議價序位第二為1號廠商,函請廠商辦理議價(約)。 三、本案於本(112)年4月19日下午1時在本院總務室會議室辦理議價,序位第一廠商威合股份有限公司報價(減價後)願以底價承作,底價為新臺幣120,300,000元,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佈決標。 四、另議約內容,廠商全數同意納入契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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