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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5/01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7.87
機關名稱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單位名稱
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機關地址
848 高雄市 桃源區 桃源村北進巷1號
聯絡人
杜育欣
聯絡電話
(07) 6861132 # 135
傳真號碼
(07) 6861004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112T003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桃源區長青文康中心4樓閒置空間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建築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3/27 10:00
原公告日期
112/03/2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469,242元
肆拾陸萬玖仟貳佰肆拾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項次 補助機關代碼 補助機關名稱 補助金額
1
A.21
衛生福利部
1,469,242元

肆拾陸萬玖仟貳佰肆拾貳元
履約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桃源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S1209*****
 廠商名稱
陳國欽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自然人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文信路829號
 廠商電話
(07) 5521925
 決標金額
1,381,087元
參拾捌萬壹仟零捌拾柒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4/28 - 112/12/31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桃源區長青文康中心4樓閒置空間修繕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案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陳國欽建築師事務所
  參與評選
  評選序位或總評分
1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454,550元
肆拾伍萬肆仟伍佰伍拾元
  決標金額
1,381,087元
參拾捌萬壹仟零捌拾柒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381,087元
參拾捌萬壹仟零捌拾柒元

最有利標



評選委員
項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1
王慶忠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中鼎工程公司
職稱:專案經理
所任工作:土木設計、結構工程
2
周權英
已退休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公路局里嶺大橋工務所
職稱:主任
所任工作:道路、橋樑結構工程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公路局三工處第二工務段
職稱:段長
所任工作:道路、橋樑結構工程
3
李永祺
李永褀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李永祺建築師事務所
職稱:建築師
所任工作:建築規劃、設計、監造、敷地規劃、設計
4
陳明吉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事務組長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屏東農田水利會
職稱:助理工程員
所任工作:灌排渠道設計及施工監造
經歷2:
服務機關(構)名稱:臺灣省水利局第二工程處
職稱:工程員
所任工作:防洪工程施工監造
5
賴建戎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職稱:室主任
所任工作:秘書室業務
6
陳金山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職稱:秘書
所任工作:行政業務
7
謝仁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職稱:課長
所任工作:民政業務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4/28
決標公告日期
112/05/01
契約編號
112T003
是否刊登公報
總決標金額
1,381,087元
參拾捌萬壹仟零捌拾柒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以履約核實計算辦理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97.87
機關名稱:高雄市桃源區公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