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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7
機關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單位名稱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地址 335 桃園市 大溪區 普濟路11號
聯絡人 賴韻宇、蘇維軍
聯絡電話 (03) 3882201 #505、804
傳真號碼 (03) 3884391
電子郵件信箱 10041917@mail.ty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42401
標案名稱 大溪區112年度看台下結構補強及防水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80,24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4/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200元,請帶現金至秘書室購買。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3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4 10:00
開標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5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 配合本公所業務需求,自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或監造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立案或登記有案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之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水土保持、土木、結構、水利、大地等)、納稅證明、信用證明。
1. 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營業項目:水土保持、土木、結構、水利、大地等)
(2) 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技師之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科別:水土保持、土木、結構、水利、大地等)
(3) 有效期限內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2. 技師事務所
(1) 技師執業證照(科別:土木工程)
(2)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前,除另有規定,不得再補證件。 2. 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3. 本案原訂截/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公所停止上班時,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1天同時間辦理截/開標,不另行通知。 4. 請於本公所上班時間內領標及投標,其他時間恕不受理(時間為:8:00-12:00,13:00-17:00);對本案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公所農經課賴小姐或秘書室蘇小姐(03 388-2201*505、*804)查閱。 5. 開標時,若需當場辦理議價或比減價時,廠商未到場視同放棄權利;廠商代表請攜帶大小章,如未帶大小章,請交付授權委託書及出示國民身分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