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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0.55
機關名稱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單位名稱 建設課
機關地址 621 嘉義縣 民雄鄉 文化路七號
聯絡人 吳小姐、周小姐
聯絡電話 (05) 2262101 #147、240
傳真號碼 (05) 2267147
電子郵件信箱 cyhgc515@mail.cyh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a2307
標案名稱 民雄鄉市場及停車場新建統包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351,514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若乙方履約期間無發生重大缺失者,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以不超過新台幣350萬元內辦理,期限至本契約履約完成無待解決事項日止。(2)本案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5.25交通部公路總局
補助金額
8,855,028

補助機關 3.13經濟部
補助金額
3,420,083

補助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1,505,355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4/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5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3元
總計
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發包中心(上班時間)]
領取或通訊購買標函費新臺幣5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5/18 09:30
開標地點 621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本所二樓第一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切實履行雙方所訂立之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服務工作請於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簽約,並於簽訂契約之日起,至所有服務項目完成、服務費用結清及工程驗收合格且結算完成日為止(詳如契約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1.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2.依法登記開業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範圍屬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3.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需與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廠商或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下列所有個別成員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請依投標須知第64點規定檢附):(1)建築師證書、技師證書(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2)有效期建築師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證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技師公會會員證。(4)納稅證明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5)信用證明文件(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6)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7)投標廠商聲明書(建築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 。(8)切結書1。(9)切結書2 。(10)共同投標協議書。(11)服務建議書1式12份:服務建議書報價總價應與廠商報價單總價一致,不一致者,以較低者為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售價、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即日起至截標日止,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郵購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並附足回郵信封及文件費【新臺幣500元整】向本所發包中心領取,逾期無效。本採購案併提供電子招標文件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https://web.pcc.gov.tw/pis/l 二、投標文件之遞送:專人送達至嘉義縣民雄鄉文化路七號(收發文處)或以掛號郵遞寄民雄郵局第一號信箱或民雄鄉公所,自行估計郵遞到達時間,凡逾截標期限者,以無效論。 三、其它: 1.電子領標者,請以「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所發給之電子憑據檔(.tkn),列印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並附於外標封內,但書面領標者,得免付。 2.本案履約期限請依契約書規定期限履約。 3.本所提供廠商投標文件證件審查表僅供參考,請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本案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依服務費率之折數決標。服務費率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四、工程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服務費用各級百分比上限乘以折數,調整其服務率。 ※本案係屬補助款,機關須俟上級補助款撥補到所後始辦理支付。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嘉義縣民雄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嘉義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612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電話:05-3620121、傳真:05-3620008) 嘉義縣調查站-(地址:613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一路1號;朴子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5-3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