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8.1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
機關地址 |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聯絡人 | 呂奇龍 |
聯絡電話 | (02) 27936555 #2227 |
傳真號碼 | (02) 27928260 |
電子郵件信箱 | luelong@freeway.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B010P038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北分局轄區路面維修及巡查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89,554,428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89,554,428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契約期屆滿前4個月,經甲方辦理履約滿意度評審且通過時,乙方應配合機關於契約範圍內的作業調整續為甲方實施工作1年,估驗及驗收均依照本契約規定辦理。若契約屆滿且次期契約案未簽訂前,甲方如因業務需要,得書面通知乙方延長契約期限,延長期限以2個月為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總共為新臺幣9000萬元整,本分局保有決定後續擴充與否之權利。各工務段可後續擴充金額上限詳投標須知規定。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27 | ||
原公告日 | 112/04/19 | ||
是否複數決標 | 是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5/16 10:00 |
開標時間 | 112/05/16 14:00 |
開標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9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未依契約履行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成功路2段193巷12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113年6月30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有訂定範本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一、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丙級或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以上(依欲承攬分項之金額),未受停業處分者,無不良紀錄廠商。 [投標資格] 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符合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資格者,可按規定參加投標,但有下列情事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一、受停業處分。 二、「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情形。 三、「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投標廠商或得標廠商,如有前述各項情形之一者,開標前招標機關得取消其投標資格;決標後簽約前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得標權利,所繳押標金不予發還或自履約(及差額)保證金中扣抵相等於押標金數額;簽約後始查證屬實者,除依契約規定得解除或終止契約外,並將由履約(及差額)保證金中沒收相等於押標金數額作為賠償金額。 商。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招標品項 | |
品項編號 | 1 |
品項名稱 | 內湖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1 |
預算金額 | 19,997,908元 |
品項編號 | 2 |
品項名稱 | 木柵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1 |
預算金額 | 19,875,456元 |
品項編號 | 3 |
品項名稱 | 中壢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1 |
預算金額 | 20,478,261元 |
品項編號 | 4 |
品項名稱 | 關西工務段 |
預估數量 | 1 |
單位 | 1 |
預算金額 | 29,202,803元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