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更正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4/27

註: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44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高雄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明誠二路332號
聯絡人
龔百修
聯絡電話
(07) 5574516 # 6338
傳真號碼
(07) 5574548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S112ME01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抗旱井緊急設置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105條第1項第2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日期
112/03/27
本採購案簽准日期
112/03/31
已檢討本案確實符合本款規定
本案自簽准日期至決標日期超過19日,為何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辦理,仍以本款辦理之理由:
1.本案依據3月27日高雄市政府旱災應變中心第2次會議結論第(五)點及3月30日高雄市水情燈號改為橙燈,召開抗旱水井設置協調會,先行簽核時並未產製預算書,同意配合緊急採購。 2.於簽准日期後始有預算開支項及請廠商提供報價之期程,再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規定,請鈞長訂定底價及擇期與廠商議價決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49,070,000元
玖佰零柒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高雄市-楠梓區,高雄市-小港區,高雄市-左營區,高雄市-仁武區,高雄市-岡山區,高雄市-路竹區,高雄市-阿蓮區,高雄市-橋頭區,高雄市-湖內區,高雄市-鳳山區,高雄市-大寮區,高雄市-林園區,高雄市-鳥松區,高雄市-大樹區,高雄市-旗山區,高雄市-美濃區,高雄市-六龜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23007650
 廠商名稱
仁參企業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其他
 廠商地址
830 高雄市 鳳山區 鳳仁路37之5號
 廠商電話
(07) 7469789
 決標金額
48,300,000元
捌佰參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4/25 - 112/06/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抗旱井緊急設置工程(開口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仁參企業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48,720,000元
捌佰柒拾貳萬元
  決標金額
48,300,000元
捌佰參拾萬元
  底價金額
48,360,000元
捌佰參拾陸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48,300,000元
捌佰參拾萬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公告更正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4/25
原決標公告日期
112/04/26
決標公告日期
112/04/27
契約編號
利授高管KS112ME012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48,360,000元
捌佰參拾陸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48,300,000元
捌佰參拾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決標時尚無法掌握實際可能之履約數量金額之開口契約,並按各次工作金額比例編列。
但契約期限屆滿前,施作金額已達到本工程契約價金上限時,本契約逕行終止。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工期很短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45.44
機關名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2.已開發場所內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3.非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百分之五十之工程
是否屬「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15條規定應設置公共藝術(公有建築物/5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計畫)
附加說明
契約起訖日期為一概括值,以實際契約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