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決標金額 |
48,720元
肆萬捌仟柒佰貳拾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本案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及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勞保、健保費自112年1月1日起原每人每月價金3萬7,698元調整為3萬7,785元(增加87元,計算式:112年安養護照服員每人每月價金37,698元+勞保普通費率調增96元-健保費用調降9元=3萬7,785元)。調整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總計4個月。每月140人計算。140人/每月*87元/每月*共4個月=48,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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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修正110-112年第五區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案契約如下: 1.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勞保費率由10.5%調整為11%,契約書內「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價金結構表」之法定支出/勞保/勞保費率由10.5%(2,029元) 調整為11%(2,125元),勞保費用由2,283元調整為2,379元(增加96元)。 2.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自112年1月1日起健保費用之平均眷口數由1.58人調整為1.57人,契約書內「彰化榮譽國民之家照顧服務員勞務承攬價金結構表」之法定支出/健保/平均眷口數由1.58人調整為1.57人,健保費用由1,353元調整為1,344元(減少9元)。 3.自112年1月起照服員每人每月價金由37,698元調整為37,785元(增加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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