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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4/26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21.100.31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單位名稱
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機關地址
201 基隆市 信義區 信二路268號
聯絡人
李玉仙
聯絡電話
(02) 24292525 # 2803
傳真號碼
(02) 24237376
已公告資料
標案案號
K11201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院區漏水修繕勞務開口契約採購案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建築施工服務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112/03/22 09:00
原公告日期
112/03/08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9,188,532元
壹拾捌萬捌仟伍佰參拾貳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基隆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基隆市-信義區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3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53838718
 廠商名稱
鴻賓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丙F字第F00050-000號
 廠商地址
202 基隆市 中正區 中正路12之1號2樓
 廠商電話
(02) 24201448
 決標金額
8,600,000元
陸拾萬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4/18 - 114/04/17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投標廠商2
 廠商代碼
16253085
 廠商名稱
禾丞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投標廠商3
 廠商代碼
16354077
 廠商名稱
寶埕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院區漏水修繕勞務開口契約
 單位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鴻賓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8,980,000元
玖拾捌萬元
  決標金額
8,600,000元
陸拾萬元
  底價金額
8,600,000元
陸拾萬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8,600,000元
陸拾萬元

 未得標廠商1
  未得標廠商
禾丞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4,062,404元
零陸萬貳仟肆佰零肆元
  未得標原因
標價偏低不合理且未繳納差額保證金
  標價偏低理由
其他原因 :認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五之執行程序第二點規定,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
 未得標廠商2
  未得標廠商
寶埕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合格
  標價金額
8,076,650元
零柒萬陸仟陸佰伍拾元
  未得標原因
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 :投標清單未用印,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情形,經審查不合格
  標價偏低理由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4/17
決標公告日期
112/04/26
執行現況
全案已決標
契約編號
K1120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
8,600,000元
陸拾萬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8,600,000元
陸拾萬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估算方式: 依工程詳細表採實做實算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A.21.100.31
機關名稱:衛生福利部基隆醫院
附加說明
1.本案於112年03月22日上午09時00分於本院機電大樓總務室會議室辦理開標作業,於截止投標日止共計有3家廠商投標審查3家投標廠商資格均合格,續開價格,經3家廠商報價後,1號投標廠商標價為新臺幣406萬2,404元整最低且低於本院底價百分之七十,由開標主持人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宣布保留決標,並限期請1號投標廠商於112年3月22日下班前提出說明(文號1125002247)。
2.查廠商業於112年03月22日下班前向本院提出低投標價理由書面說明,業經審查結果認其說明尚非完全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依「第58條執行程序」項次五之執行程序第二點規定,不通知最低標提出差額保證金,逕不決標予該最低標,經簽奉鈞長核可在案(文號1125002413)。
3.本案次低標2號廠商報價新臺幣807萬6,650元整,惟投標清單未用印,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情形,經審查不合格(文號1125002627)。
4.本案於112年04月17日下午2時00分於本院機電大樓總務室會議室,洽3號廠商減價程序,經報價2次減價後新臺幣860萬 元整最低,經主持人當場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4款宣布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