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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11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仁愛街75號
聯絡人 顏莉雅
聯絡電話 (03) 8323141 #433
傳真號碼 (03) 8356004
電子郵件信箱 1306@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130-1-001
標案名稱 111年啤酒績優客戶國內旅遊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6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6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4/20
原公告日 112/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以現金100元繳交本處行政室出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4/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28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仁愛街7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5月24日至112年6月14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2.開標時間:民國112年4月28日上午10時00分。如遇颱風天等政府宣佈之停止上班日,開標日順延於開始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及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3.開標地點:本處2樓禮堂(花蓮市仁愛街75號)。 4.投標文件須於112年4月27日17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花蓮市仁愛街75號)。 5.決標原則: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評審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另訂「投標廠商評審須知」。 6.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7.機關得綜合考量(如氣候、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展延履約期限至112年11月30日止,履約日期應由機關與廠商雙方議定,廠商須配合於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8.預估出團人數120人,機關保留縮減60人之權利,實際付款金額以實際參加人數計算。 9.如對招標規範之內容有疑問,請逕洽本處行銷課,聯絡電話:03-8323141分機305,承辦人郭純育先生。 10.本次公告修改內容: (1)規範書: (1-1)第一條「旅遊行程」:出發地點將花蓮併入台東集合一地出發,花蓮往返台東之交通由本處自理。 (1-2)第二條第1款「預估出團人數」:由80人調高至120人;同條第2款:縮減人數由50人調整至60人。 (1-3)第三條「預算金額」:預估出團人數由80人調高至120人,故預算金額由64萬元上調為96萬元。 (1-4)第五條第1款第4目:本旅遊團80人調高至120人;同條第3款「膳食」:將7餐1餐盒縮減為6餐1餐盒,廠商應提供3天早餐、2天午餐(第1天及第2天)、1天晚餐(第1天)及第3天返程1餐盒,第2天晚餐及第3天午餐則由本處自理。 (2)「投標廠商評審須知」:本案遴派評審委員共5位,刪除評審總表第6位與第7位評審委員之評分欄位。 11.本次更正內容為:更正招標公告決標方式為「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更正標價清單「預估人數」為120人及註1. 廠商報價不得超過總預算金額新臺幣960,000元整(含稅)、更正「投標廠商資格文件審查表」第七項、廠商之標價是否高於公告之預算(96萬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花蓮營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