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5.4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獨立山工務段 |
機關地址 | 270 宜蘭縣 蘇澳鎮 中山路2段3號 |
聯絡人 | 養護科林泉盛 |
聯絡電話 | (03) 9962501 #2310 |
傳真號碼 | (03) 9972652 |
電子郵件信箱 | gynglyng@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4B027 |
標案名稱 | 台7甲線34K+300~34K+700道路邊坡改善工程委託監造技術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859,590元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
||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
||
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5/15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5/16 10:00 |
開標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維持標案品質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270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2段3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宜蘭縣大同鄉(原住民地區)
|
||||||||||
履約期限 | 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完工結算、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及移交文件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為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資格 (1)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土木或結構等工程顧問業(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I101061),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為本國(地方)土木技師公會會員;技術顧問公司為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 2.人員資格:依契約規定辦理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技師執業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外國廠商可於訂約前提出公會會員證,如屆時未提出則取消資格由下一順位取得議價資格。 3.最近一期稅單;最近一期稅單繳驗証明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最近一期無應納營業稅額者,為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營業人銷售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替代。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得以技師執業執照及個人綜合所得稅單為証明文件。 |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
||||||||||
附加說明 |
|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
||||||||||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
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