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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單位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信義路3段41-3號9樓~12樓
聯絡人 吳一平
聯絡電話 (02) 37073037
傳真號碼 (02) 37073124
電子郵件信箱 eping0123@wra.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B112007
標案名稱 水利署淨水設備模組化及相關配套設備採購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2 - 幫浦, 壓縮機, 液壓與氣動引擎, 閥門及其零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5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46萬元整。 擴充項目:視淨水設備啟動狀況更換相關取水設施、供水設施、排水設施、淨水設施、水質處理等相關設備(依實作數量)。 期間:至112年12月15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適用原因: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五條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秘書室
新台幣2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2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27 10:0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9樓第三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秘書室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3段41-3號11樓 水利署 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之證明文件,且有CB01030  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F106040  水器材料批發業、F113100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業、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J101060  廢(污)水處理業、J101990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等其中之一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投標廠商須附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若無營業額係新設立之廠商須附稅捐機關證明)。 2.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除定製品外均需附型錄影本,如為原文應附中譯本,並清楚標示機型、規格以利審核。如無法提供型錄影本者需說明理由(若為定製品需註明),如以其它相關文件等影本供審,需加註所提供設備將符合本署規格。 3.如廠商提供之型錄細項規格與招標文件規格表比較後尚有不全者,廠商應在型錄上加註或另以附件補充,並皆應加蓋公司章,規格需符合或優於本署所訂規格,由本署審核認定方視為合格。 4.以上相關證明文件請提供影印本。其中進口產品部分,如為原文須經公正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