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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74
機關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南昌路一段四號
聯絡人 酒事業部楊先生
聯絡電話 (02) 23214567 #593
傳真號碼 (02) 23416563
電子郵件信箱 ttl593@mail.ttl.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1060-2-003
標案名稱 「南投酒廠威士忌生產工場裝修及機電空調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73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17 09:50
開標時間 112/05/17 10:00
開標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第2研討室(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四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0工作天內完成「工作計畫書」,餘詳契約書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4. 為原住民廠商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屬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需附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本年度或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2. 屬室內裝修業者:需附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公司或商號)得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之登記資料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服務建議書1式12份,其他投標文件1式1份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投標期限止,親自至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領取或以郵件函索需附貼足郵資52元之大型回郵信封,書明函索112-1060-2-003案投標書表,回郵信封應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郵寄台北市南昌路一段四號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事業部收.或依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上網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免費 [其他]: 1. 函索投標書表及參加投標,請自估郵遞時間,本公司不負郵遞延誤責任。 2. 以電子領標方式者請至下列網站:http://web.pcc.gov.tw 下載。 3. 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同招標機關。 4. 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不適用申訴制度) 或履約爭議調解(無金額限制)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傳真:02-87897514。 5. 受理檢舉貪瀆不法單位信箱及電話: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207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 樓(中油大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2) 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055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 段142 巷1 號12 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 (3) 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檢舉信箱:231941 新店郵政60000 號信箱。 (4) 台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台北市郵政60000 號信箱。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14 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 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 號。 (6)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02-23214567 轉363;檢舉信箱:臺北南海郵局第108 號信箱;電子郵件檢舉信箱:6019@mail.ttl.com.tw。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