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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5.51
機關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單位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機關地址 360 苗栗縣 苗栗市 建功里府前路76號
聯絡人 彭國恭
聯絡電話 (037) 370616
傳真號碼 (037) 355887
電子郵件信箱 mg101@mlcg.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C507
標案名稱 「苗栗縣苗栗市納骨堂設置二期櫃(牌)位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5,592,778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1 17:00
開標時間 112/05/02 09:30
開標地點 本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60苗栗縣苗栗市建功里府前路76號(專人送達請利用上班時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苗栗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契約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送件資料: 1(1)若為建築師事務所者,應附: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C.建築師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具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 (2)若為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應附: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 C.技師執業執照:受聘於投標廠商之技師執業執照(執業執照之執業機構須為投標廠商)。 D.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設計技術人員登記證(具專業設計技術人員資格)。 (3)若為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須有代碼E801060):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登記範圍須含「專業設計」) 。 B.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C.有效期限內之室內裝修公會會員證明。 2.最近一期完稅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5.須檢附由廠商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 二、評選作業流程: 符合本徵選案資格審查之應徵廠商,應於通知之評選日期、地點接受本所評選委員進行評選,其程序如次: (一) 由應徵廠商資格審查之編號次序進行簡報。 (二)廠商提出15分鐘簡報,結束後進行15分鐘問題詢答。 (三)由評選委員依審查標準評分,評選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四)評選項目及權重: 1.對本計畫之瞭解程度及相關作業辦理經驗-20%。 2.設計構想及表現-25%。 3.組織編制、實績相關設計經驗-15%。 4.工程預算及預定進度之合理性-10%。 5.設計及監造服務費-20%。(各階段工作內容及費用分配合理性) 6.簡報及答詢-10%。 (五) 參加廠商請自備電腦,本所備有投影機。 三、開標日或截標日若遇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且本縣宣布停止上班時,開標日或截標日順延至下一上班日。 四、領標者請自行估量領、投標往返所需時間。所送之應徵文件、企劃書等資料,本所收件後不予退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苗栗縣苗栗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苗栗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縣府路100號、電話:037-559731、傳真:037-559980) 苗栗縣調查站-(地址:360苗栗縣苗栗市玉清路382號;苗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7-3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