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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劉嘉元
聯絡電話 (02) 87712855
傳真號碼 (02) 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joey916@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5-C303-01-03-9105-311-0
標案名稱 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遷建華山司法園區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2,456,089,516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5.4.20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NZTEC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NZTEC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4,112,553,65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8
原公告日 112/02/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16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詳附加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02 09:00
開標時間 112/05/02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B1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5,000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71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案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如下:
1.個別廠商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兼具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
2.同業共同投標:
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業,得5 家以內廠商共同投標。(同業共同投標僅限甲等綜合營造業,家數以2家為上限)
3.異業共同投標,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室內裝修業,得5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2)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甲等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得4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3)上述專業廠商資格倘以分包商代之,證件應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甲等綜合營造業不得為分包商。
(4)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為代表廠商;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且比例不得低於50%。
(二)本案投標廠商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招標文件中「投標廠商特定資格說明文件」(受政府電子採購網限填字數限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投標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備註】: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2年7月31日(預定決標日112年7月1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一、期限:112年2月17日至112年5月2日止。 二、地點:本署工務組(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費用:標單費2,200元,郵資150元,設計圖費43,275元,郵資2,000元。 四、方式: (一)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二)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三)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郵遞:臺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二、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其它】: 一、決標方式:以合於招標文件評選標準之最有利標為得標廠商(評選項目及評定方式詳最有利標評選須知)。 二、本案採固定價格決標:新臺幣:141億1,255萬3,650元整。 三、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若有依投標須知規定減收押標金及保證金,應依本署暨所屬各機關工程採購共同投標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四、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112.03.08更正】 1.更正投標須知第七節一、(九)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 【112.04.18更正】 1.本工程基地因洽辦機關辦理「樹保移植暨月台拆遷工程」於112年3月20日挖掘過程發現歷史遺構,經臺北市文化局通知須俟文資審議程序完成後,始得解除本基地開發限制。本工程將依契約第7條第1款第1目,俟本基地開發限制解除後,由機關通知日起45日曆天內開工,詳請見補充施工說明書。 2.更正補充施工說明書,新增參拾貳內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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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