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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松仁路3號19樓
聯絡人 曾明生
聯絡電話 (02) 87258319
傳真號碼 (02) 87899033
電子郵件信箱 209228@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MDX1070001
標案名稱 桃廠一媒酸水汽提系統汰舊更新統包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2,89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6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8
原公告日 112/02/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5/22 17:00
開標時間 112/05/23 10:0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5樓(505)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NT$4,32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採購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地下1樓B1外收發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60日曆天(詳統包工程說明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廠商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15年內,投標廠商曾完成煉油廠或石化廠其化工製程工場或化工製程系統之統包工程,含設計、購料、施工及安裝等,其統包工程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4000萬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億5000萬元,持有採購機關(構)開具之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及其採購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至少包括範圍內容(含設計、購料、施工、安裝等)、契約金額、訂約雙方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等)。 2.具有相當財力者: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3,500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表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3,000萬元。(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4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112/4/18修改招標文件(重大改變)展延等標期至112年5月22日,修改內容請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1120417)」)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 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 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採購處、電話:02-87258319、傳真:02-8789909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