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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47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機關地址 328 桃園市 觀音區 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聯絡人 葉宴伶
聯絡電話 (03) 4733777 #2912
傳真號碼 (03) 4737085
電子郵件信箱 u775799@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3801200026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共用管架除銹油漆防護塗裝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9,84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09 09:00
開標時間 112/05/09 10:00
開標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8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6鄰電廠路1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150工作天(餘詳特訂條款第四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本公司秘書處111年05月修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其餘內容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八條。
三、投標廠商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E901010油漆工程業及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兩項均須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未稅)18900000元;預算金額(未稅)18900000元。 3.標價金額(未稅)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 4.本案採電子領標作業(招標文件免費),請在投標截止日前,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應於投標時檢附當次領標電子憑據*** 5.函索請附99元大型回郵信封並註明案號,寄大潭發電廠供應組總務課,未附者概不受理。採函索方式者需自負逾截止投標期限未及時投標之風險,請多利用電子領標。 6.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投標廠商,視同放棄優減及比減之權利。 7.本廠上班時間:08:00〜16:30,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本區屬平信區,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不負責任。 8.現場規範說明請洽機械組劉柏駿 電話:(03)4733777轉2341。 9.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供應組葉宴伶 電話:(03)4733777轉2912,傳真:03-4737085。 10.檢舉受理單位:大潭發電廠政風課,電話:03-4731368,傳真:03-4731368。 11.工作期限與工期: (一)工作期限:自大潭電廠(以下簡稱機關)指定之開工日起150工作天。 (二)工期計算:以「工作天」計算工期,全部工作應於工作期限內完成,其工作天計算準則如下: 1.全日晴天或陰天均以一工作天計。 2.上午晴天,下午雨天,以半工作天計。 3.上午雨天,下午晴天,則不計工作天。 4.其餘參照勞務採購承攬契約第七條第二項相關規定辦理。 (三)工作天累計由機關依現場實際情況統計,承攬商(以下簡稱廠商)應每日(最遲隔一上班日)向機關確認統計結果,避免爭議。廠商若不同意機關工作天認定結果,廠商需自行舉證當日現場之實際狀況。 (四)廠商須配合機關上、下班出勤時間,如須超時或例假日工作,須報請機關同意後,始得施做。 (五)工作條件如不符合施工規範(詳本特訂條款第五條第三至六項施工規範),為不影響品質,應立即停工,且免計工期。 (六)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且工作所在地為警戒區域內之日起,至解除警戒之日止,可免計工期。 (七)符合以下事由,經機關確認符合影響工作者(例如:日報記載),可予以免計工期。 1.為配合機關其他工作之進行,經機關指定某部分工作應暫時停工。 2.發布颱風警報執行防颱措施及颱風災後復原工作,致影響正常施工者。 12.開工前,廠商應提送相關人力證明及開工報告表並辦理開工手續,機關收到開工報告表後據此依相關規定辦理手續及作業,相關人力證明需於決標次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機關審查,未如期繳交每逾期1日曆天,罰款新台幣2000元。 人力證明: A.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名(含)以上。 B.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1名(含)以上。 C.有機溶劑作業主管人員1名(含)以上。 D.乙級塗裝技術士1名(含)以上。 E.急救証照人員1名(含)以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潭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