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9.52.2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單位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聯絡人 蕭雅茹
聯絡電話 (02) 23898455
傳真號碼 (02) 23898364
電子郵件信箱 0011611@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JLY11201
標案名稱 112年度臺北車站微風商場、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環球購物中心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採購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8 10:40
開標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採購機關取得相關採購標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5月1日(或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頒布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其營業項目應包括市場研究及民意調查業(營業代碼:IZ15010)。
2.依法登記成立之法人、機構或團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履約地點:臺北車站大樓G+2、G+1、U-1層商場、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地上第一、二層及二四、二五層商場及南港車站大樓地下二層、地下一層、地下一樓夾層、地上一層商場及A1棟第一、二層。 二、履約期限:112年5月1日(或自簽約日起)至112年11月30日止。 三、立約商應自行履約部份(主要部份):詳招標文件。 四、招標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 五、履約執行單位:臺北貨運服務所/板穚服務站/南港服務站。 六、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 (一)提送「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立約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畫書」並送達本所。其內容應包含: 1、調查設計之理論依據。 2、抽樣與問卷設計(為注重消費者主觀評價,調查方式包含主動調查各商場各店家外部評價、問卷調查等,其中問卷請依五分法統計設計,調查項目除就各樓層分別進行問卷調查分析外,滿意度調查期間,亦請針對特定區塊及店家做抽查,參酌特定店家相關外部評價,與問卷調查結果做交叉比對分析,以期提升服務品質)。 3、調查作業進行期程。 4、資料分析方式與可解讀結果。 (二)顧客滿意度調查樣本數之蒐集 1、本案委託工作內容為現場問卷面訪,問卷回收有效樣本數於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ROT商場每年度每商場各應分別蒐集各500份以上,調查對象請以商場內實際消費者為調查對象。 2、問卷樣本應於開始調查前提供本所備查。 3、問卷樣本調查每年度應涵蓋3個以上不同月份。 (三)提出書面結案報告 立約商依契約規定應於112年9月底前(或自簽約日起算5個月內)提供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顧客滿意度調查草稿供本所審查,經審查通過後於112年11月底前分別提送臺北車站、板橋車站及南港車站商場裝訂完成之正式結案報告各15份,前述草稿及正式結案報告內容應包含: 1、顧客滿意度調查工作計劃書。 2、調查分析結果:含問卷回收狀況、信度效度分析、滿意度分析、變異度分析、顧客滿意度模式分析、問卷樣本、開放題整理及回收之有效問卷電子檔(以光碟方式提供)。 3、調查結果及改善建議。 調查分析報告之草稿經本所審查如需修正,立約商應於接獲通知5日曆天或另由本所訂定修正期限內完成修正,並送達本所。 七、投標文件送達方式及指定地點:於截止投標時間前寄達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總務室(地址:100230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7室、電話:02-23815226分機3375、傳真:02-23898364),投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送達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八、請投標廠商審慎評估後投標,本局不負評估及營運盈虧之責。 九、餘請詳閱契約、投標須知、投標表單文件內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貨運服務總所臺北貨運服務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