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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2.15.11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機關地址 434 臺中市 龍井區 龍昌路1號
聯絡人 張筑茵
聯絡電話 (04) 26396002 #7522
傳真號碼 (04) 26380617
電子郵件信箱 u013425@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6761200005
標案名稱 工安電子表單系統委外建置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2 - 軟體執行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2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0
原公告日 112/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4/18 09:00
開標時間 112/04/18 14:00
開標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20,000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標務流暢順利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不訂約或不履行契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34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1號(台電中部施工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145個日曆天內完成系統開發,驗收合格日次日起提供保固1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本公司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暫停營業廠商復業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與履約能力有關之證明:詳「招標規範」參二(六)廠商承作能力證明。
(4)其他證明:所營事業資料含「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預算金額2,500,000元整(未稅);採購金額2,500,000元整(未稅)。 3.投標廠商標價超出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4.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所訂之開標日或通知之決標日,若招標機關因突發事故而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或決標時間代之。 同時訂截止投標時間及開標時間者,若截止投標時遇停止辦公而延期時,其開標時間兩者之相隔時間順延之。 5.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6.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之開標,被授權人員參加開標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 7.押標金如以支票繳納,支票抬頭名稱請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開立。 8.新增「招標規範_附件A需求報告書_附件22」檔案。 9.增加「招標規範_附件B監控及驗收工作」四(2)4平行作業時間說明。 ※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1.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4-26392022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67663@taipower.com.tw 2.調查機關: 法務部調查局 電話:02-29177777 信箱:新店郵政60000信箱 臺中市調查處 電話:(04)23038888 信箱:台中市郵政60000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能火力發電工程處中部施工處 434 臺中市 龍井區 龍昌路1號 電話:04-26396002#7522 傳真:04-2638061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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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