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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北區供應廠採購課
機關地址 970 花蓮縣 花蓮市 富裕二街38號
聯絡人 古小姐/主辦:臺東機務段
聯絡電話 (03) 8576140
傳真號碼 (03) 8576140
電子郵件信箱 7030583@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2E1020J
標案名稱 臺東機務段112年度行車人員體格檢查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度得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112年度)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20,000元整(不含營業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20 10:00
開標時間 112/04/20 10:30
開標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開標室(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為原住民廠商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須符合行政院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指定類別應包含一般健檢及巡迴一般健檢(巡迴服務不含台東市之醫療機構)
2.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第1階段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則改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第2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有效期限內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影本。(台東市者免附巡迴醫療車檢驗單項服務之證明文件影本)
2.醫療院所開業執照影本。
3.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身分者,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第2次(含)以後招標,不受「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三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局政風室(地址: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23899548) [其它]: 1.有關採購招標疑義、異議,請洽本局北區供應廠採購課(花蓮市富裕二街38號)、電話及傳真:(03)8576140。 2.履約地點:台東市之醫療機構,採醫療機構本址(到院檢查);其餘醫療機構採巡迴醫療車者,在本局台東機務段(台東市岩灣路101巷27號)辦理檢查,每趟至少須連續駐點14工作天。 3.履約期限:行車人員因工作性質特殊;立約醫療機構經機關通知與本段協商決定開工日期 ※到院檢查之醫療院所應於開工日起30工作天內完成體檢。 ※巡迴醫療車體檢應於開工日起連續14工作天內完成體檢。巡迴醫療車(X光車)及醫護人員應於開工日起連續14工作天,每日均應到臺東機務段(台東市岩灣里岩灣路101巷27號)辦理檢查。 ※體檢完成後30工作天內(以體檢日期最後一天之翌日起計算),立約醫療機構應將檢查結果報告交給本段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4.本案第1次開標,如投標廠商未達3家,當場改為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為不含營業稅總價(預算單價為每人不含營業稅新臺幣3,000元整;預估受檢人數約140員) 6.本案採不含營業稅單價為開標時比價基礎。 ※特別聲明: 為配合本局花蓮站站場管理及門禁車輛管制,廠商請由花蓮站西站(原花蓮後站)出入【往售票處手扶梯旁之小階梯進入站場後向北走】,請廠商衡量所需之交通時間及步行至本課時間,以免影響其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