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A.21.100.48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單位名稱 |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
機關地址 | 981 花蓮縣 玉里鎮 中華路448號 |
聯絡人 | 林綺恩 |
聯絡電話 | (03) 8886141 #2132 |
傳真號碼 | (03) 8885242 |
電子郵件信箱 | yl2255@ttyl.mohw.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CEL-06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救護車勤務委外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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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67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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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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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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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二樓總務室)
於上班時間洽本院2樓總務室出納繳交領標費用,每份新臺幣2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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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4 17:30 |
開標時間 | 112/04/17 10:00 |
開標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二樓總務室發包中心)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衛生福利部玉里醫院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履約標的為院區必要勞務,避免承商得標後拒不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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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為院區必要勞務,確保承攬廠商能依照契約約定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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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81花蓮縣玉里鎮中華路448號(本院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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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決標日起一年。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 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其他證明文件: 1.押標金或繳納證明。 2.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廠商有附註事項第 7 項情形者,請填寫檢附「公職人員 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 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罰。 3.廠商切結書。 4.標價清單(含標價明細表)。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6.授權書(需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負責人參加則免附,由廠商代表自行攜帶至開標會場亦可)。 7.領標電子憑據(現場領標者免附)。 8.廠商資格審查表:將審查表印出放入標封內置於第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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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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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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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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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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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