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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公告

公告日: 112/04/10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2.26
機關名稱
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單位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科
機關地址
260 宜蘭縣 宜蘭市 復興路2段101號
聯絡人
劉先生
聯絡電話
(03) 9655440 # 217
傳真號碼
(03) 9360732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10912001c-2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
「中興紙廠.宜蘭興自造-中興紙廠歷史建築群(編號46、47、48、50、51、52、103、104、105)再利用修復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決標資料類別
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K10912001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
12,760,058元
貳佰柒拾陸萬零伍拾捌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
宜蘭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
宜蘭縣-五結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因本案為契約變更,變更項目為工程原契約追加減及新增項目,餘履約方式等均與原契約規定相同,故以變更議定書代替。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家數
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
84966977
 廠商名稱
東盟營造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
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
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A02659-000
 廠商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公益路367號3樓之2
 廠商電話
(04) 23208866
 決標金額
11,938,000元
壹佰玖拾參萬捌仟元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履約起迄日期
112/03/07 - 112/06/15 (預估)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
決標品項數
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
「中興紙廠.宜蘭興自造-中興紙廠歷史建築群(編號46、47、48、50、51、52、103、104、105)再利用修復工程」(第二次契約變更)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
東盟營造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
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2,760,058元
貳佰柒拾陸萬零伍拾捌元
  決標金額
11,938,000元
壹佰玖拾參萬捌仟元
  底價金額
11,938,000元
壹佰玖拾參萬捌仟元
  原產地國別
原產地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
得標金額
11,938,000元
壹佰玖拾參萬捌仟元

決標資料
決標公告序號
001
決標日期
112/03/06
決標公告日期
112/04/10
契約編號
K10912001c-2
是否刊登公報
招標文件是否包括使用建築資訊建模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之技術
得標廠商投標文件是否有提出使用BIM技術
底價金額
11,938,000元
壹佰玖拾參萬捌仟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
11,938,000元
壹佰玖拾參萬捌仟元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漲跌幅調整幅度
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10%
依特定中分類項目指數:5%
依總指數:2.5%
履約執行機關
機關代碼:3.76.42.26
機關名稱:宜蘭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1.原構造物範圍內之整建或改善工程且經自評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附加說明
一、本案原契約決標金額為1億2,000萬元,第一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1億2,000萬元整。

二、本次契約變更包含:(議價前)
1.不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新臺幣367萬5,017元整及原約追減(含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新臺幣1,391萬4,937元整。
2.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新臺幣9萬5,338元整及新增項目新臺幣1,266萬4,720元整。【2項合計1,276萬58元,並採合併議價方式。】
3.本次議價僅議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均未含間接費用、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三、本決標公告之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僅以「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之合計為基準。

四、本次契約變更議價後:
1.不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新臺幣367萬5,017元整及原約追減(含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新臺幣1,391萬4,937元整。
2.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新臺幣8萬9,195元整及新增項目新臺幣1,184萬8,805元整。【2項合計1,193萬8,000元,並採合併議價方式,均未含間接費用、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五、本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1億2,193萬9,887元整。【含間接費用、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六、本決標公告係屬修復工程案契約變更,故無需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