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說明 |
一、本案原契約決標金額為1億2,000萬元,第一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1億2,000萬元整。
二、本次契約變更包含:(議價前) 1.不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新臺幣367萬5,017元整及原約追減(含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新臺幣1,391萬4,937元整。 2.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新臺幣9萬5,338元整及新增項目新臺幣1,266萬4,720元整。【2項合計1,276萬58元,並採合併議價方式。】 3.本次議價僅議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均未含間接費用、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三、本決標公告之預算金額與採購金額僅以「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及「新增項目」之合計為基準。
四、本次契約變更議價後: 1.不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未逾30%部分)新臺幣367萬5,017元整及原約追減(含既有項目追減逾30%部分)新臺幣1,391萬4,937元整。 2.須議價部分為原約追加(既有項目追加逾30%部分)新臺幣8萬9,195元整及新增項目新臺幣1,184萬8,805元整。【2項合計1,193萬8,000元,並採合併議價方式,均未含間接費用、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五、本次契約變更後金額為1億2,193萬9,887元整。【含間接費用、管理利潤及保險與稅捐等】
六、本決標公告係屬修復工程案契約變更,故無需依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辦理機關應辦事項檢核表檢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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