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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11.10.20
機關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單位名稱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浙江路310號
聯絡人 張洲維
聯絡電話 (089) 310180 #242
傳真號碼 (089) 311865
電子郵件信箱 ttcz@mail.moj.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TC-11210
標案名稱 112年度中型警備車1輛財物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6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4/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7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8 10:00
開標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8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浙江路3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0月23日(含)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汽車批發業、汽車零售業或其他與本件採購標的相關之業者。
2.受停權處分期間之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 、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依經濟部函示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用; 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再提供。 (3)合於「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6條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許可證明文件、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等證明文件。 (4)廠商於辦理增資等變更登記手續期間,如因原證件隨案送審,致無證件可繳驗時,應提送其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 (5)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本;如依法免繳稅,亦應提供證明文件 ):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證明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 7.切結書(正本)。 8.投標廠商車輛規格審查表(正本)。 9.押標金180,000 元整票據(如支票)或已繳納押標金之證明文件(如本署總務科出納開立之收據及現金繳納押標金繳款書或繳納收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