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7.82 |
機關名稱 |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
單位名稱 |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
機關地址 | 844 高雄市 六龜區 六龜里民治路18號 |
聯絡人 | 楊壬帆/陳怡萱 |
聯絡電話 | (07) 6892100 #22/81 |
傳真號碼 | (07) 6891146 |
電子郵件信箱 | rneechen@k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FR001 |
標案名稱 | 「六龜地方創生計畫—六龜區觀光整合行銷(一)」勞務委託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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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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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4,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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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經費新台幣400萬元整,113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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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3.20經濟部水利署
補助金額
7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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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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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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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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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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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六龜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844高雄市六龜區六龜里民治路18號
文件工本費200元,餘詳附加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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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18 11:00 |
開標地點 | 本所3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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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寄六龜郵局第20號信箱 2.上班時間送本所秘書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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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2/3~113/3(預估)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已立案公司、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其項目列有藝文服務業、廣播電視廣告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廣告業等或得以承攬活動及行銷宣傳等業別。 2. 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之其他類別廠商。 (二) 應檢具之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經政府核准設立或登記,且與本案招標標的有關,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需檢附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 3. 投標廠商聲明書:須加蓋廠商印章,並由負責人簽名或蓋章(未依此規定辦理者視同無效)。 4. 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5. 投標單及標價明細表: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填妥投標單及標價明細表,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6. 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評選簡報影本一式1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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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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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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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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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