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2.15 |
機關名稱 |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 |
機關地址 | 804 高雄市 鼓山區 萬壽路301號 |
聯絡人 | 張榮晋 |
聯絡電話 | (07) 3656103 #103 |
傳真號碼 | (07) 3656094 |
電子郵件信箱 | jrj@cpami.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T5-03 |
標案名稱 | 高雄都會公園地下停車場消防及建築物設施整建與新設電梯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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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01,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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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擬保留增購之項目為「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部分,由甲方通知且獲乙方同意後辦理。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如下:
1. 期間上限:114年12月31日或本契約工程驗收合格止。(工程暫
估於112-113年進行。)
2. 金額或數量上限:增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65萬元整(依契約決標時議定之服務費率),視經費核定及實際執行情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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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201,9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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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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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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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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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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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26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27 10:00 |
開標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1F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804高雄市鼓山區萬壽路301號(總收發)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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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設計工作詳需求說明書;監造工作自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2)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3)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影本)。(3)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4)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5)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正本)。 3.消防技師事務所或消防設備師事務所,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檢附合格消防設備師證書(影本)。(2)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4.領有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之暫行執業證書者,並須提供下列之有效證件: (1)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之暫行執業證書(影本)。 (2)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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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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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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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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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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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