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6.50.67 |
機關名稱 |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
單位名稱 | 本所建設課 |
機關地址 | 607 嘉義縣 大埔鄉 大埔村大埔54號 |
聯絡人 | 吳慧雅 |
聯絡電話 | (05) 2521310 #26 |
傳真號碼 | (05) 2521906 |
電子郵件信箱 | cyhgch09@mail.cyh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30203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大埔鄉轄內道路緊急搶修搶通工程開口契約─第三工區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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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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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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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2,250,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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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契約內工項及新增履約項目。
(2)擬保留增購期間上限:自機關通知結束履約之日止或廠商履約達採購金額上限止。
(3)擬保留增購金額上限: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1,125,000元,其計算服務費用之百分比率依原契約條件與費率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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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補助機關
3.76.50嘉義縣政府
補助金額
2,2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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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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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4/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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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嘉義縣大埔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607嘉義縣大埔鄉大埔村大埔54號
現場領標文件費每份新臺幣參佰元整,先以本所繳納聯單逕向公庫繳納後,再憑收據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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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2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13 10:00 |
開標地點 | 本所二樓發包中心 。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10,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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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請以郵寄或專人送達本所收發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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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自簽約日起第7日為開工日,自開工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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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押標金繳納憑據。 (3)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切結書。 (5)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 A.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B.承攬(辦)工程手冊或業務手冊。 C.營造業登記證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書。 D.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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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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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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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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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