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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45.44
機關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單位名稱 高雄管理處
機關地址 813 高雄市 左營區 明誠二路332號
聯絡人 莊雅芳
聯絡電話 (07) 5574516 #6158
傳真號碼 (07) 5574548
電子郵件信箱 yafang@mail.iakhs.na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KS112HR001
標案名稱 「112年員工戶外環境教育學習暨在職訓練、業務交流觀摩參訪等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688,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31
原公告日 112/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4/11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2 10:20
開標地點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4樓-1發包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品質。履保金新臺幣壹拾陸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307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32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13F工務組或新興郵局第1400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20 日達履約期限或廠商施作金額已達契約金額上限時,雖未達履約期限,本契約應即終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合法登記之旅行業或綜合旅行業,營業項目代碼:J902011。
二、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有關本案招標請依照本管理處勞務採購招標文件投標須知。 二、參加投標廠商應繳驗證件之影印本與原件內容相符,違者所投標單無效;另「投標廠商聲明書」未附於投標文件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三、本案如因故「流標」者,廠商可沿用第1次(或前次)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及投標文件投標。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方式,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9條第一項第二款,等標期縮短為13天。 五、履約地點 臺東地區、 臺灣中部以北及 桃園地區 。 六、繳納履約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本管理處專戶:臺灣土地銀行高雄分行,帳號: 『033-056-00027-1』,以『高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401專戶』為受款人,本管理處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七、本次更正原因如下: 1、原公告招標文件投標廠商評選須知五、(五)4.略以,原載「以標價低者優先排名」,更正為「如有兩家(含)以上廠商序分相同時擇配分最高之評選項目之得分合計值較高者優先排名」;另前述須知(五)6.修正為「評選委員評選評分表、評選委員評選總表」。 2、原招標文件投標需求說明書六、(一)10.住宿部分(1)及六、(二)7.住宿部分(1)原載「飯店4星級以上為佳」,更正為「飯店需供應早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農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37號、電話:02-23123371、傳真:02-2311030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