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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18
機關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名稱 材料處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北平西路3號5樓
聯絡人 履約 企劃處 許小姐/招標 材料處 梁小姐
聯絡電話 (02) 23815226 #3063/4913
傳真號碼 (02) 23313267
電子郵件信箱 0061950@rail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0212P2039U
標案名稱 臺鐵公司品牌識別系統設計委託專業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20 14:00
開標時間 112/04/20 15:00
開標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6樓6086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地址:100230 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詳採購契約或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
2.產品設計業I501010或
3.其他設計業I599990或
4.學術研究機構、學校或
5.法人、團體(公司行號除外)。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或產品設計業I501010或其他設計業I599990:(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2)納稅證明。
2.法人、團體(公司行號除外):(1)法人登記證書或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立案)之證明文件,並檢附(2)現任負責人證明文件。
3.學術研究機構、學校:(1)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及檢附(2)機關(構)或學校同意辦理本案之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局檢舉受理單位】: 1、本局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2、本局政風室(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投標文件收受地點】: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1、以專人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西二門(警衛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2、以郵遞送達者:臺鐵大樓(臺北車站)東二門(總收發室)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 3、以快遞送達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材料處工程勞務採購科) 地址:100230台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53室) ◎【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請求釋疑期限】: 本案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廠商就當次變更內容請求釋疑之期限為自更正公告刊登日起算至更正公告後剩餘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之日止。 ◎【其他】: 1、履約地點: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3號)及依照機關指定之地點。 2、履約期限: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為開工日,並於開工之日起約210日曆天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各段(期)完成期限如下: (1)第1期:開工次日起10日內,廠商完成「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一)研提『工作計畫書』(如各期工作內容與期程規劃、研究方法與評估作業安排、工作團隊人力分配及架構等)」,提送之「工作計畫書」及光碟1式10份。 (2)第2期:廠商應於開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二)品牌檢視及建構」,提送該研究報告及光碟各10份,並於「品牌檢視及建構」研究報告送本局審查前,應依機關指定日期召開2場次研討/座談會。 (3)第3期:廠商應於「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二)品牌檢視及建構」之研究報告審查通過後60日內完成「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三)品牌識別系統發展」及「(四)品牌應用項目設計」,提送「品牌識別系統發展」報告書及光碟各10份及「品牌識別系統手冊」樣稿(內容包含品牌應用項目設計)。 (4)第4期:廠商應於「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三)「品牌識別系統發展」報告書及「品牌識別系統手冊」樣稿(內容包含品牌應用項目設計)(審查含書冊材質)」經本局通知審查通過後60日內完成「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五)『品牌識別系統手冊』(含光碟片)200套及(六)品牌識別系統內訓課程」並提送訓練成果報告(其中「品牌識別系統手冊」(含光碟片)200套,應於「品牌識別系統發展」報告書審查通過後30日內完成)。 (5)第5期:廠商應於「第二條 履約標的二、(五)『品牌識別系統手冊』(含光碟片)200套及(六)『品牌識別系統內訓課程』提送訓練成果報告」經本局通知審查通過後30日內提送本案結案報告書(含光碟片)5份。 (6)上述1~5期規劃及設計成果經審查後,每次修改時間應依本局補正通知函指定之期限為準,超過期限視同逾期。 3、履約執行單位/電話:企劃處 許小姐 02-23815226 #306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