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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47.68
機關名稱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單位名稱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機關地址 51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西村瑚璉路230號
聯絡人 劉晏伶
聯絡電話 (04) 8221191 #266
傳真號碼 (04) 8236662
電子郵件信箱 ycb08@yungchin.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B004
標案名稱 永靖鄉112年村鄰長暨調解委員文康聯誼活動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825,96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825,9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憑收據至行政課領取招標文件
現金200元至本所財政課繳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1 09: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0:00
開標地點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9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5/11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係履約考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係履約考量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永靖鄉第50號郵政信箱或送達本所一樓收發櫃檯或電子投標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自機關簽訂契約之次日起,妥為安排行程規劃,並依機關規定之期限〈112年6月30日前〉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以二梯次辦理,每梯次三天二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資格:須為經交通部觀光局登記有案之旅行業(如綜合、甲種、乙種)。
〈二〉證明文件(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交通部旅行業執照。
〈三〉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截止投標期限、截止收件期限或開標日期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者亦同。 2.電子領標及投標至web.pcc.gov.tw。 3.評選時間地點:開標日下午14時0分於本所2樓會議室。 4.議價決標日訂於評審會後。 5.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6.本案投標文件標單及估價單填寫如有修改,請廠商務必予修改處核章,否則將判定為不合格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彰化縣永靖鄉瑚璉路230號、電話(04)8238746、傳真(04)8234566;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2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彰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電話:04-7532003、傳真:04-7242605) 彰化縣調查站-(地址:500彰化縣彰化市卦山路12號;彰化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724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