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80.11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
單位名稱 |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秘書室 |
機關地址 | 330 桃園市 桃園區 守法路62號 |
聯絡人 | 林宛如小姐 |
聯絡電話 | (03) 3322030 #112 |
傳真號碼 | (03) 3322029 |
電子郵件信箱 | 80021449@mail.tycg.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329-7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環境清潔與維護工作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代辦 ,洽辦機關: 3.80.38 桃園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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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044,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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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內容:機關得視業務需求及得標廠商執行契約成效,經雙方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後續擴充期間及金額:自本案履約期滿日之次日起1年;年度擴充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204萬4,365元。
(3)本案部分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如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
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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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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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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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1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4/11 14:30 |
開標地點 | 桃園市政府8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否 |
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親送或寄達桃園市政府7樓工務局採購管理科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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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年,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801011)。 2.病媒防治業(J101020)。 3.廢棄物清除業(J101030)。 4.建築物清潔服務業(J101010)。 5.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 6.廢(污)水處理業(J101060)。 7.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 8.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 二、投標相關文件:詳如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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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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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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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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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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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