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56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萬大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546 南投縣 仁愛鄉 親愛村大安路1號 |
聯絡人 | 劉俊郎(採購)、林宏諭(招標規範) |
聯絡電話 | (049) 2974166 #330、553 |
傳真號碼 | (049) 2974716 |
電子郵件信箱 | u272789@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2031200011 |
標案名稱 | 萬大發電廠第二辦公室擋土牆修復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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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46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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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金額擴充:本項工作因業務實需,採實作實算計算,各項目之加帳總金額(非「加帳金額加減帳金額之淨值金額」以契約金額10%為限(依原約單價計算)。2.期間擴充:不擴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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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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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31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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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1 14:00 |
開標時間 | 112/04/12 10:00 |
開標地點 |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期如質之誠信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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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工作能如期如質完成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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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546南投縣仁愛鄉親愛村大安路1號(萬大發電廠事務課)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南投縣仁愛鄉(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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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開工日起60工作天之期間內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依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訂有標準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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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___________(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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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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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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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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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