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83
機關名稱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勞工安全衛生處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金山南路2段55號
聯絡人 劉佳憲
聯絡電話 (02) 23921310 #2303
傳真號碼 (02) 23576670
電子郵件信箱 ashell529@mail.post.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7-30
標案名稱 感應式VISA金融卡50萬張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9 - 其他製造商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3,5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8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9 14: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5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1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301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公司另訂有財物採購契約範本,其要項內容係參照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擬定。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廠商投標時須提出通過VISA國際組織認證文件,及具有承作金融機構VISA payWave感應式金融卡能力之有效文件,以確保投標廠商具備承製本案之資格與能力。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投標廠商須為通過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或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認證之晶片金融卡廠商,或取得授權廠商之證明文件。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之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說明如下: 1.投標廠商辦理受託業務之相關程序及環境,應具備完善之資通安全管理措施或通過第三方驗證,廠商投標時須提供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證書,或資訊安全管控聲明書。 2.本採購屬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之資訊服務採購,廠商不得為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上開業務範疇及陸資資訊服務業清單公開於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網站http://www.moeaic.gov.tw/):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一項。 3.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 投標廠商請依實際情形勾選投標廠商聲明書第十二項。 4.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以本公司於開標前查詢結果為準,投標廠商免付相關證明文件。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 (一)一般交貨:自下單訂購通知到達之次日起,依下列數量於期限內 交貨 1. 5萬張以下為20個日曆天內交貨。 2. 逾5萬張至10萬張以下為30個日曆天內交貨。 3. 逾10萬張至30萬張以下為40個日曆天內交貨。 (二)特殊或緊急交貨:如有特殊或緊急情況,須經甲乙雙方書面同意交貨日期後,甲方始得訂購低於1,000張之VISA金融卡。 ◎其餘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注意事項】在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招標公告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