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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6.55.57
機關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單位名稱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機關地址 976 花蓮縣 光復鄉 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聯絡人 余仲傑
聯絡電話 (03) 8702206 #233
傳真號碼 (03) 8700976
電子郵件信箱 guangfu366@nt.guangfu.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1A02
標案名稱 112年至113度花蓮縣光復鄉建築、景觀及裝修工程委託設計監造及其他專業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3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4 09:00
開標時間 112/04/14 09:30
開標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6花蓮縣光復鄉大華村中華路25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惟若依法有涉及專業工程技師負責之部分,仍應委由依法登記執業之專業工程技師負責辦理,建築師並負連帶責任。 2.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建築師證書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員證影本、所得稅證明影本): (1)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證書(影本)。 (3)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繳納證明: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繳納證明代之,設立且末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另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1。 (7)切結書2。 (8)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9)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10)服務建議書。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及證明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及廠商證件審查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光復鄉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