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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20.18
機關名稱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單位名稱 管理課
機關地址 950 臺東縣 臺東市 台東市寶桑路24號
聯絡人 胡恭豪
聯絡電話 (089) 322023 #1803
傳真號碼 (089) 350809
電子郵件信箱 wra08017@wra08.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W-01030-001-114-2
標案名稱 112年度卑南溪上游段堤防維護管理工作(開口合約)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400萬,擴充後總採購金額為新臺幣800萬元整,且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且擴充期間至契約結束日。(契約結束日為112年11月30日,112年度計畫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7 14:30
開標時間 112/04/07 15:00
開標地點 臺東縣臺東市寶桑路24號(第八河川局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00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交易買賣安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顧及交易買賣安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本局指定信箱(臺東大同郵局第12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秘書室(投標專用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東縣台東市(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2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參閱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摘要如下:
1.土木包工業或園藝業相關行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檢附半年內(截止投標日往前推算)至少6人以上該公司所屬員工勞保名冊影本1份,及該公司所屬員工須有1人具備以下其中一項職安證照:甲、乙、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甲、乙、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等證照影本(含回訓證明)1 份。
3.檢附該公司所屬至少1臺普通小型車(載客人數在9人以下之普通小客車、職業小客車、總載重在3.5噸以下之普通小貨車、職業小貨車)或普通大型車(載客人 數在9人以上之普通大客車、職業大客車、總載重在3.5噸以上之普通大 貨車、職業大貨車、普通聯結車、職業聯結車)車輛證明資料(如行照影本等) 1份。
4.納稅證明影印本(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征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決標方式]: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底價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有二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在底價以內最低標價相同者均未派代表到場時,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他]: 1.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領標電子憑據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商開標當場提出說明,其無法開標當場提出或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不合格標論。 2.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應以本局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局押標金專戶台灣銀行台東分行023036071284帳號,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押標金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開標後五天內退還);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3.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 4.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參閱本採購招標文件之規定,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 者,以1日計。 6.履約保證金繳納數額:新臺幣40萬元整(詳本案補充說明書)。 7.檢舉機關不法函件請寄臺東市寶桑路24號或電話089-322023#1603政風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第八河川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