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電子採購網

:::
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80.5.65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單位名稱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320 桃園市 中壢區 龍東路147號
聯絡人 郭志弘
聯絡電話 (03) 4562137 #511
傳真號碼 (03) 4650430
電子郵件信箱 r03341056@lkjh.tyc.edu.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LKJH11203
標案名稱 112學年度校服及書包採購(含113至115學年度逐年後續擴充)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2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金額為113學年度新臺幣720,000元整、114學年度新臺幣720,000元整、115學年度新臺幣720,000元整,共計新臺幣2,160,000元整。 (二)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內容為同採購標的物,由機關評定為優良廠商者,依據該學年度履約條件(金額、數量、期間)向得標廠商續約1年。 (三)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核付契約價金,各項履約期限順延至原契約條件屆滿1年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
支付現金10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1 09:00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6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東路147號(龍岡國中總務處)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8月2日將採購標的全部送達校方指定地點,112年8月4日下午4時前完成發放交予學生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押標金繳納憑據。
2.電子領標憑據。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4.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桃園市立龍岡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桃園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電話:03-3322101分機5717、傳真:03-3391726)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