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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5.7
機關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單位名稱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博愛路172號
聯絡人 馬俊傑
聯絡電話 (02) 23142626
傳真號碼 (02) 23146929
電子郵件信箱 rcpsld@mail.mil.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A12031P029
標案名稱 112年通信管道及設施維護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3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2/03/29
原公告日 112/03/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4/07 08:30
開標時間 112/04/07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6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後備指揮部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6/07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於決標後與機關完成簽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若未於112年1月1日決標,則自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電信工程業乙級(含)以上
2.餘詳如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最高行政法院98年判字第38號判決:「採購契約內容於決標時即已確定,而嗣後契約之簽訂僅係將投標須知及公告相關事項,另以書面形式為之,故簽約手續並非契約成立或生效要件」。故本案契約生效日為決標當日。得標廠商應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 2.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及精簡行政程序,本案無提供現場(紙本)領標。 3.專人送達投標地點為後備指揮部會客室(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並以現場時鐘時間為準。 4.以限時掛號或快捷郵件投標方式,請於截標時間內寄達本部指定之「臺北郵政14-4信箱」。 5.電子投標請於截標時間內,請至政府電子採購領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投標。 6.廠商出席開標者,應於開標時間10分鐘前到達投標處(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如圖示),將由專人引導至標場。 7.本案如經減價後決標,契約金額依廠商報價各分項單價等比率換算,如有與市場行情不符情形,得於決標後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逕洽機關說明,並考量是否合理後訂定。 8.廠商投標前應詳細閱讀招標文件,如有疑問,應在招標單或投標須知載明時限內提出疑義(112年3月28日前)或異議(112年4月6日前),逾規定期限提出者不予受理。 9.配合國家防疫工作,投標廠商至營區應配合實施體溫量測及消毒作業,並填寫自我評量表,有發燒、感冒等症狀者,不得進入標場。另依投標須知第二十七點,開放投標廠商參加,每家廠商至多1人為原則。 10.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決標方式辦理,請廠商利用投標須知附錄六之二報價單格式及規定報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電話:02-23142626、傳真:02-2314692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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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