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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0
機關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採購處南部採購中心採購三組
機關地址 811 高雄市 楠梓區 左楠路2號
聯絡人 郭俐欣
聯絡電話 (07) 5824141 #2801
傳真號碼 (07) 3639839
電子郵件信箱 208701@cpc.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UHE128F002
標案名稱 石化事業部之污泥混合物清理工作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681,69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本事業部得視需用情況保留未來增購權利,本案依本事業部「工程、勞務採購承攬商評鑑作業要點」(033-EGT-08),如評鑑結果分數達85分以上時,在本案原有採購契約結案前,本事業部於徵得廠商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辦理後續擴充,其上限為:期間365日曆天、金額65萬元(含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0:1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履約期間確實履約及確保工作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左楠路二號採購三組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通知開工日起365日曆天或達契約金額95%以上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廠商納稅之證明: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點(二)。
B. 須同時具備下列一、及二、之資格及符合備註之廠商,投標時須檢附相關證件影本供審:
一、符合現行符合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可委託之清除、處理機構。
二、下列資格之一:
1.廠商本身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可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之廢棄物項目,處理方法: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3)中間處理:方法為熱處理。
2.投標廠商若非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清除、處理業者得共同投標,且必須推薦代表廠商投標,投標商必須取得另一類資格廠商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為代表人)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之廢棄物項目,處理方法: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3)中間處理:方法為熱處理。

<其餘廠商資格請參附件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詳廠商資格摘要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詳廠商資格摘要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其他】:本案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本中心採購三組(電話:07-5824141#2801,傳真:07-3639839) 檢舉電話:07-3602003或07-5824141#3251,傳真:07-5854600。郵政專用信箱:高雄市郵政25之11號信箱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並略作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 領標廠商資格文件> 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簡稱三用表單)(應簽署並為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應簽署並為正本)。 3.開標當次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4.本案招標單規定須繳交押標金者,其押標金。 5.招標單29規定之廠商資格文件。 倘投標商對本案規範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請購人聯繫 姓名:黃來旺 電話:07-6413701#8539 <其餘廠商資格> 3.投標廠商為清除業者得以處理業者為分包廠商,若投標廠商為處理業者得以清除業者為分包廠商,投標廠商須提供分包廠商之合格資格文件及該分包廠商其同意作為分包廠商之證明(說明)文件供審;分包廠商如為公營機構者,提供其進場證明文件供審。投標廠商與其配合之清除(或處理)業者均須具有污泥混合物(代碼:D-0999)之廢棄物項目,處理方法:具備下列任一方式(1)中間處理:方法為物理處理。(2)最終掩埋場掩埋。(3)中間處理:方法為熱處理。 C.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備註: 一、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投標廠商須檢附「投標廠商聲明書」;分包廠商免附「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須檢附「營業稅繳稅證明」。 三、投標時,單獨投標廠商、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請於三用表單及投標封勾選為單獨投標廠商。 四、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須至少60日曆天(含)以上(有效期截止日在開標日前為不合格標),以最後一次開標日次日起算,清除、處理許可證有效期未達60日曆天以上,投標廠商須另提出切結書(依附件一),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五、以共同投標廠商上限家數3家,所有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須在一份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或認證為限,並於投標時檢附供審,否則視為不合格標,且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廠商,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共同投標協議書依附件二,得標後與本公司簽約時,契約封面請括弧加註共同投標廠商名稱,以方便開工安會議。 六、為利競標,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得為同一家廠商。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與投標廠商連帶負瑕疵擔保責任。 七、分包廠商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等特殊情形,必須變更者,以具有不低於原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之資格,並經本事業部同意者為限。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