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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95.38
機關名稱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單位名稱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地址 702 臺南市 南區 體育路10號
聯絡人 陳宣雯
聯絡電話 (06) 2157691 #255
傳真號碼 (06) 2131884
電子郵件信箱 hswen15c@mail.tainan.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TNB1120325
標案名稱 112年臺南市優秀運動選手健康管理服務計畫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6 17:30
開標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第2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02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次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府範本(本府範本依工程會範本修定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5.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法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可提供本採購標的服務之法人、大專院校、區域醫院層級(含)以上之醫療機構、學術機構或團體。
1.依法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
■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可至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登記資料投標)
■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同業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及依法無須加入者,得免附具)
2.大專院校
■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如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3.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學術機構或團體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證明。(如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組織章程。
4.區域醫院層級(含)以上之醫療機構
■開業證明
■廠商納稅證明。(如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領標方式及地點: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一)本案領標方式為「電子領標」。 (二)電子領標網為「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需取得憑據,電子憑據明細廠商可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頁面中間「免帳號找標案(免登入可領標)--列印領標憑據」以領標下載之副檔名為「.tkn」此檔查詢列印,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系列印置於標封內,未檢附者應於當場完成補正。 二、領標日期: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止。 三、投標:請投標廠商於截標期限前投標(請留意招標公告是否更正並預估投標時間),將標封交予本局收發人員。 四、開標程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等規定辦理,第1次開標為投標廠商資格審查,當日經審查合格之廠商,另由機關通知評選會議時間。 五、廠商得標後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但應納稅額100元以下者,可自行貼印花。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帶公司章與負責人章或授權章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負責人未能出席,應由授權人員代表出席,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15分)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若因颱風或其他原因而該日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及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八、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