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5.8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中分局 |
單位名稱 | 治理課 |
機關地址 |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陽明里陽明街22號 |
聯絡人 | 陳保安 |
聯絡電話 | (04) 25261165 #2203 |
傳真號碼 | (04) 25299174 |
電子郵件信箱 | kyo2000kof@mail.swc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FRAP-01-2-012 |
標案名稱 | 北屯區清水巷天福橋上游坑溝整治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112-FRAP-01-2-012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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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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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905,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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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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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4 | ||
招標狀態 |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23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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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28 09:00 |
開標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里陽明街22號(本分局一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9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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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里陽明街22號(本分局行政室)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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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40日曆天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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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4頁至第18頁即可)。 (2)土木包工業:承攬工程手冊(影印第4頁至第13頁即可)。 (二)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時,如本採購預算未達一百萬元(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招標過程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7、8、9條辦理,原住民廠商具優先承攬本採購權利(所投標價合於底價內),適用前揭規定之廠商,應另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檢附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且在投標截止期限前仍為有效之文件。(如履約地點位於非原住民地區或位於原住民地區,金額超過一百萬元以上之工程,不適用本項內容) (三)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廠商得自行擇一為應附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復日期,應為截止收件日期前半年以內)。 (四)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無公會組織者免)。 (五)獲獎文件:適用本投標須知第34點、第41點及第49點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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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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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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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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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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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