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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
機關名稱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聯絡人 李季珩
聯絡電話 (02) 23680816 #351
傳真號碼 (02) 23673883
電子郵件信箱 chli2@sme.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D31129703
標案名稱 112年度經濟部協助中小企業疫後振興及轉型發展專案貸款經理銀行計畫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13 - 金融中介輔助服務,不包括保險及退休基金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410,0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22
採購預告公告日期 112/01/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06 17:00
開標時間 112/04/07 09:30
開標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第5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秘書室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4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如決標日逾始日,以決標日起算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部分招標文件為「開放文件格式(ODF)」,請以ODF文件應用工具開啟及編輯所下載之招標文件。【ODF文件應用工具請自「數位發展部」官網下載(網址:https://moda.gov.tw/digital-affairs/digital-service/app-services/248)】 二、本案採購標的如有疑問,請洽詢業務承辦人張小姐,(02)23680816分機362。 三、本處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662294,地址: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3樓。 四、投標廠商資格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之機構(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營業執照。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1.檢附營業稅或所得稅繳稅證明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其屬所得稅部分,為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未達課稅標準或依法免納稅之廠商,仍應檢附稅捐稽徵機關出具或核章之相關證明文件。 6.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學者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