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79.13.35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
機關地址 | 114 臺北市 內湖區 民權東路六段101號 |
聯絡人 | 劉柄宏 |
聯絡電話 | (02) 27909716 #1105 |
傳真號碼 | (02) 87924789 |
電子郵件信箱 | 1974liu@tcpd.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NPD11206 |
標案名稱 | 112年度「內湖分局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案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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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6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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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預計金額 | 625,000元 |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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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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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2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3/22 | ||
原公告日 | 112/03/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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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27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3/28 10:00 |
開標地點 | 本分局4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32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障認真負責參與投標之廠商。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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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受託人積極履行契約之功能及保障機關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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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14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101號1樓收發文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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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日起30天內完成履約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勞務採購契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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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機關應依標的特質、需求勾選,並得複選,且應於本目載明投標廠商須■僅須任一項符合之情形。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3)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8)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9)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 b.技師公會會員證。 ■(10)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或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其情形: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專業人員講習訓練班取得講習結業證明書影本各1份 (詳細見投標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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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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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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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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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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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