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9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 |
單位名稱 | 秘書處 |
機關地址 |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中山南路5號 |
聯絡人 | 黃暐智 |
聯絡電話 | (02) 77366014 |
傳真號碼 | (02) 23976950 |
電子郵件信箱 | jacky@mail.moe.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4101104 |
標案名稱 | 教育部辦公空間調整統包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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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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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0,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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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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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2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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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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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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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是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是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請自行攜帶隨身碟至本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拷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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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11 10:00 |
開標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B1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教育部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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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教育部秘書處採購及工程管理科)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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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設計: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施工: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全部完成。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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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1)投標廠商需同時符合施工廠商及設計廠商資格。 (2)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如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或由施工廠商為投標廠商,就其他應符合資格之一部分,得以分包廠商代之。 (3)施工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E101011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4)設計廠商應符合下列任一項資格:可提供建築、土木、景觀設計之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E801060室內裝修業或技師(建築師)事務所。 (5)共同投標廠商應約定由共同投標廠商指派成員之一為共同投標之代表廠商(以下簡稱代表廠商),並授權該代表廠商為主導契約人,負責連繫及主導契約之執行。投標文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代表廠商簽署。投標文件之補充或更正及契約文件之簽訂、補充或更正,亦同。 二.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設立或立案之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文件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正本1式3份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押標金新臺幣50萬元 (6)投標標價清單正本(含經費明細表) (7)服務建議書1式7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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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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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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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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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