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5.25.3 |
機關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單位名稱 | 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 |
機關地址 | 920 屏東縣 潮州鎮 光復路259號 |
聯絡人 | 林榮政 |
聯絡電話 | (08) 7893456 #2008 |
傳真號碼 | (08) 7862184 |
電子郵件信箱 | Jung6168@thb.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021149 |
標案名稱 | 台9線440K+320~449K+200(雙流~新路)拓寬改善工程委託設計、測量、地質探查、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含建設計畫修訂)及監造服務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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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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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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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250,414,7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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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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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17 | ||
原公告日 | 112/03/02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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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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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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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是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是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4/10 17:00 |
開標時間 | 112/04/11 09:30 |
開標地點 |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一樓開標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否 |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測量工作及地質探查工作各收取契約價金10%,其餘勞務採購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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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或英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發包中心)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獅子鄉(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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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依契約規定履約期限辦理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1. 廠商資格 廠商營業範圍應包括工程技術顧問業(I01061)等,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發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b. 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2. 人員資格(視實際需要增刪) a. 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具相關專業工程領域。 b. 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 c. 符合本案「委託監造服務契約」之附件二、乙方人員組織配置規定。 (二)特定資格(特殊採購或巨額採購時填列) 1. 最近五年內完成國內外道路之工程設計或監造等其中之一服務工作,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單一受委託契約金額在新台幣6千萬元以上。 (2) 受委託契約金額累積達新台幣1.4億元以上。 以上須提出証明文件 2. 人員特定資格 a.參與本案之工程人員需12人以上。其專業工程領域應佔8人以上(含),且需各設需要分組帶領該項工作。 b.計劃主持人須為相關執業技師,且具備15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c.參與本案之組長級人員至少須具有4年以上、一般工程師須具有2年以上之相關道路設計相關經驗之工作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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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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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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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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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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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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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