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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31.62
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桂山路37號
聯絡人 黃馨慧
聯絡電話 (02) 26667223 #743
傳真號碼 (02) 26667270
電子郵件信箱 u284113@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2361200006
標案名稱 桂山電廠各機組保護電驛汰換(含安裝)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9,975,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17
原公告日 112/03/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27 09:30
開標時間 112/03/27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参拾萬元整(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桂山路37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10日曆天內完成(詳採購說明書1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依主管機關範本訂定之標準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 (無限定營業項目者免填)。(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影本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影本。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稅證明文件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新設立之廠商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免繳有關所得稅繳稅證明。 (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者及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之證明。
4.須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投標時須附上工程合約影本及完工證明)詳本案「採購說明書」4.7.2。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且持有工程合約及業主發給之完工證明者,投標時須附上工程合約影本及完工證明。(可節錄部分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之公司、負責人名稱及類似前述工程之相關內容摘要)。
附加說明
0.更正綜合封開標年份,誤植為113年更正為112年。 1.以上金額均為含稅金額,預算金額未稅為9,500,000元整、採購金額未稅為9,500,000元整。 2.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押標金以現金繳納時,投標廠商得逕向本廠供應組繳納,並取具憑據;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2年5月26日止。 4.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於截標前送達本廠供應組,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遞延誤而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 5.開標時不在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6.本招標文件如與政府採購法牴觸時,一律以該法及相關規定為準。 7.開標日如逢颱風假等不定期放假時,則順延至次上班日同一時間辦理。 8.政風電子郵箱:d10263@taipower.com.tw,電話:02-23788111#5840。 9.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桂山發電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