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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A.7.9.2
機關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單位名稱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機關地址 403 臺中市 西區 民生路168號3、4樓
聯絡人 曹家敏
聯絡電話 (04) 23025353 #1833
傳真號碼 (04) 23012727
電子郵件信箱 tc1720@fnpc.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0328
標案名稱 112年臺中市北屯區建和段198地號等7筆國有土地強制執行事件拆除、補強、清運及處理勞務採購案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3,4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本分署4樓秘書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免費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7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8 10:00
開標地點 本分署4樓事務開標室(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分署4樓總收文(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68號4樓)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其他
履約期限 配合執行處核准拆除通知,於機關發文次日起 60 個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項目之ㄧ。
投標廠商需符合營業項目內容有[J101030]廢棄物清除業、[J101040]廢棄物處理業、[J101090]廢棄物清理業營業項目之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執行標的:臺中市北屯區建和段 198、199、200、201-1、203、204、205 地號國有土地。 2、履約期限:得標廠商應配合執行處核准拆除通知,於機關發文次日起 60 個日曆天內完成拆除、補強、清運暨廢棄物處理事宜。 3、本案招標公告,係以112年3月3日現場實際情況為基準(詳需求說明書附件2-現場照片),請投標廠商以前述內容投報標價。 4、有關本案採購標的實質內容、規格事項及履約管理,或需赴現場履勘,請聯絡本分署管理科,林科員,電話:04-23002-5353分機1529。 5、本案執行預算及範圍、執行規範及管理需求等內容:請廠商投標前務必詳細閱讀採購需求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6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