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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5.28.5
機關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單位名稱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421 臺中市 后里區 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聯絡人 陳永安
聯絡電話 (04) 25582558 #2109
傳真號碼 (04) 25582508
電子郵件信箱 anne01@freeway.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12G010P002
標案名稱 國道1號臺南路段增設北外環交流道工程委託環境監測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0,573,419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至本處秘書室出納繳費後,至技術科領取(上班時間內)面購:500元郵購700元(含郵寄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4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7 10:00
開標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4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 10 %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21臺中市后里區月眉里雲頭路44-35號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約3.4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局採購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該業務經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請附執行通過審查之環評書件名稱或封面)或依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果執行環境監測之相關營業項目者(請附相關項目「環境檢驗測定機構設置許可證(含副頁)」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廠商疑義應按規定方式於112年3月22日上午9時前提出,逾期提出本處得不予受理。 自112年3月23日至截標時間止,購標廠商應特別注意政府採購公報,如有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將予公告之,並視情況發給補充說明。本採購案若有發給補充說明,郵購者本處將憑所附回復信封郵寄,電子領標者請自工程會網站下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第二新建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交通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省府路6號、電話:049-2370030、傳真:049-239151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