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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3.52
機關名稱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名稱 發包中心
機關地址 404 臺中市 北區 雙十路二段2號之1
聯絡人 羅若瑜
聯絡電話 (04) 22244191 #792
傳真號碼 (04) 22257167
電子郵件信箱 zoe@mail.water.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WR11200000011
標案名稱 台水公司水表場TAF實驗室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含鑽探及試驗)及監造技術服務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3 - 綜合工程服務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7,7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2/03/14
原公告日 112/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2/03/27 11:00
開標時間 112/03/27 14:00
開標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本公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標案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404臺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號之1發包中心或郵遞40099臺中民權路郵局第1093號信箱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服務說明書第三章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2.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符合(1-1)。
(1-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詳請參閱投標須知第64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公告為補齊遺漏服務說明書之附件一「台水公司水表場TAF實驗室位置圖」、附件二「台水公司水表場TAF實驗室位面積需求表」及附件三「地籍圖及地籍謄本」,並延長等標期,故「投標須知」、「三用文件」、「標價清單」及「外標封」等文件之截止期限一併更正,請重新下載,其他文件並未變動。 ※本案所列金額皆未含營業稅。如由非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額為契約總價簽約。如由營利事業單位得標,即以未含營業稅之決標金 額x1.05為契約總價。 -------------------------------------------------------------------------------- 【法令宣達】本案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案件,投標廠商若屬同法第2條及第3條範疇,應主動於投標文件內表明;交易行為成立後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相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請逕至「法務部廉政署」下載)。 【業務宣達】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及健全採購秩序,希冀投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時,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填寫「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本公司總管理處政風處(電話:(04)22221112;傳真:(04)22233905;信箱:臺中市郵政第26之28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二段2-1號、電話:04- 22244191、傳真:04-222571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