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3.31.83 |
機關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
單位名稱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
機關地址 | 946 屏東縣 恆春鎮 南灣路387號 |
聯絡人 | 周晉誼 |
聯絡電話 | (08) 8893470 #3020 |
傳真號碼 | (08) 8890501 |
電子郵件信箱 | u460826@taipower.com.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3521200042 |
標案名稱 | 112年核三廠區割草、運棄及環境整理相關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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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13,071,9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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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屬實作實算計價案件,後續擴充金額以實際交付工作項目之加減
帳互抵結算後,不逾契約總金額之0%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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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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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14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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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4/06 14:00 |
開標時間 | 112/04/07 10:00 |
開標地點 | 946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50000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核能發電廠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有採購法第31條不法之情事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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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防廠商有不法或無法誠信履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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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專人遞送或郵寄:94648屏東縣恆春鎮南灣路387號供應組收發室收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屏東縣(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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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機關通知開工日起1年6個月止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廠依相關主管機關頒布之規定所核定之契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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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2.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 與履約能力有關者: 具有承做能力之證明:提供曾施作過割草、草皮修剪之證明文件,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契約)文件(*註)。 *註:文件需為可證明驗收合格或完成履約的相關文件,如:驗收結算證明書(包含但不限於,其他可證明驗收合格或完成履約的文件亦可);驗收通知、立約通知等無法證明是否有完成驗收或履約之文件,不予採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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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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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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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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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