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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79.11.7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110 臺北市 信義區 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
聯絡人 陳泓光
聯絡電話 (02) 27208889 #8159
傳真號碼 (02) 27202651
電子郵件信箱 da_21550@gov.taipei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H-112-99-112-009
標案名稱 112年度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1,200,000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13年至115年3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以原契約價金、條件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2/03/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2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3/23 17:00
開標時間 112/03/24 14:30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南區本處副總工程司室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6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文書股)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JA01010汽車修理業
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資格項目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檢附具政府機關核發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維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至少1名及其勞保相關文件證明任職於投標廠商。
廠商信用之證明 非拒絕往來⼾及 最近3年內無退票 紀錄之票據交換 所或受理查詢之 ⾦融機構出具之 信⽤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廠商或其受雇⼈或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其情形]:檢附具政府機關核發之汽車修護技工執照或汽車維修乙級(含)以上技術士證至少1名及其勞保相關文件證明任職於投標廠商。 [外國廠商得否參與投標]:不得 [是否限定中小企業參與]:不限定 [公告底價金額]:新臺幣1,140,000元整 [履約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之10% [保固保證金額度]: 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設計科承辦人]: 秘書室 楊志弘 電話(02)27208889#8150 [投標及開標方式]:⼀次投標分段開標 [履約期限]: 1.履約期限自決標翌日起至民國112年12月31日止或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2.本案保留後續擴充113年至115年3月31日止之增購權利,以原契約價金、條件辦理後續擴充。 (1)、本案採原契約執行1年後,得以後續擴充1年模式辦理續約及再增加擴充3個月緩衝期。 (2)、113年度廠商如有意續約,廠商得於112年10月15日前以書面提出申請續約(逾期如無特殊原因視同放棄續約),得以原契約單價、條件續約1年,每次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130萬元,最多1年為限。 (3)、113年度雙方如未續約或已續約2年,而機關因續期契約未完成標辦或其他原因,則以原契約單價、條件延長委託至多3個月,擴充契約價金新臺幣30萬元。 (4)、擴充預算預估新臺幣計290萬元整(由113年度預算130萬、114年度預算130萬及115年度預算30萬元支應)。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機關得依業務需求,保留後續擴充2年3個月之權利。但有下列情形機關得不辦理後續擴充事宜: (1)、每年度扣罰金額不得超過當年度契約金額5%。 (2)、有契約約定可歸責於廠商的契約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事。 (3)、查核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4)、有經機關認定有危害機關權益及形象、媒體負面報導或影響本案執行者。 (5)、未依本契約公務車輛維修及保養特別約款相關規定辦理者。 (6)、經依本處同仁回饋之維修服務品質滿意度調查平均分數未達標準者。 (7)、因機關政策性變更或年度所需經費未獲臺北市議會通過或部分刪減者,廠商繼續履約反而不符公共利益或不利於廠商者。 [領標期限]: 自即日起至 112 年 3 月 23 日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疑義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之截止期限]: 112 年 3 月 20 日 [本機關釋疑之期限]: 112 年 3 月 22 日 [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1.自送:臺北市市府路1號7樓(西南區)本處秘書室(文書股).2.郵寄:臺北市府郵局第5號信箱(限掛)(若採郵遞方式,請自行衡酌郵遞所需時間並自行於外封上註明時限,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本處政風室廉政檢舉管道]:地址:101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7樓)、台北郵局49-106號信箱、電話:(02)27202283、傳真:(02)27202276。 [其他資訊]: 1、為配合本府電子化政策,本採購契約副本採用本府電子文件服務平台(MYDOC)製作電子契約,請投標廠商務必配合辦理。(操作流程詳招標文件廠商操作手冊) 2、餘請詳閱本案財物採購契約、投標須知及其他相關招標文件。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依限以書面送達本處請求釋疑,逾限者不予受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