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更正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10.4 |
機關名稱 |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單位名稱 | 營繕組 |
機關地址 |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基隆路4段43號 |
聯絡人 | 林憶玲 |
聯絡電話 | (02) 27303238 |
傳真號碼 | (02) 27376250 |
電子郵件信箱 | B10503@mail.ntust.edu.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A-112-02-112008 |
標案名稱 | 活動中心南側(郵局外牆)設置雨遮工程 |
標的分類 |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
工程計畫編號 | |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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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4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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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908,8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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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否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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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電子報價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更正序號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取得 | ||
公告日 | 112/03/10 | ||
原公告日 | 112/03/06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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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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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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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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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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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 是 |
截止投標 | 112/03/17 14:30 |
開標時間 | 112/03/17 15:00 |
開標地點 | 本校行政大樓地下1樓會議室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45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事務組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台灣票據交換所「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提供廠商轉帳存入機關帳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台灣票據交換所收取轉帳手續費,轉帳金額10萬元以下手續費每次10元,超過10萬元手續費每次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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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4段43號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行政大樓總務處文書組收(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請註明:營繕組標單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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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決標次日起1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竣工(詳契約第7條)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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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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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應檢附證件:1.承攬⼯程⼿冊(屬綜合營造業及⼟⽊包⼯業應檢附);2.登記證(屬綜合營造業及⼟⽊包⼯業應檢附);3.投標廠商聲明書;4.廠商納稅證明;5.廠商信⽤證明;6.廠商資料調查表;7.查詢押標⾦保證⾦資料同意書;8.廠商切結書(詳投標須知)。9.電⼦憑據書⾯明細(電⼦領標者應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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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須於招標文件載明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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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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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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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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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