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機關資料 | |
機關代碼 | 3.45.4.3 |
機關名稱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
單位名稱 | 作業課 |
機關地址 | 420 臺中市 豐原區 南陽路逸仙莊1號 |
聯絡人 | 柯又方 |
聯絡電話 | (04) 25150855 #153 |
傳真號碼 | (04) 25297230 |
電子郵件信箱 | yko02@forest.gov.tw |
採購資料 | |
標案案號 | 112-05 |
標案名稱 | 112年綠苗1號、平苗變2號、平苗3號、環苗變1號及環苗2號石岡苗圃育苗工作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
財物採購性質 |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
採購金額級距 |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
辦理方式 | 自辦 |
依據法條 |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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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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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預算金額 |
3,187,6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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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後續擴充 |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整地、苗床設置、播種、購買苗木、換床移植、澆水、除草、病蟲害防治、移動及切根、施肥、苗木掘選包裝、換盆等育苗相關工作,增購金額為1,000,000元,增購期限至114年5月31日止。增購條件為本契約原有工作項目者,以本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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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招標資料 | |||
招標方式 | 公開招標 | ||
決標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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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 否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招標狀態 | 第一次公開招標 | ||
公告日 | 112/03/10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訂有底價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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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特殊採購 | 否 | ||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 否 | ||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領投開標 | |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1.現購:每人限領2份,請於上班時間內至本處秘書室購取,每份工本費新台幣200元整。 2.郵購:每份貼足限時掛號新台幣157元回郵信封及工本費200元郵政匯票。郵購地點: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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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 否 |
截止投標 | 112/03/21 09:00 |
開標時間 | 112/03/21 10:00 |
開標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13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範廠商投標不當行為
● 線上繳納押標金服務將連結到臺灣銀行「晶片金融卡收單系統」,提供廠商轉帳存入中央銀行國庫局國庫存款戶,廠商必須備有讀卡機與銀行金融卡才能作業,且距截止投標期限不足5分鐘時,將不允許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廠商提早作業。
● 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時,將由臺灣銀行收取轉帳手續費每次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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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
是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認廠商具一定履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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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文字 | 正體中文 |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 420臺中市豐原區南陽路逸仙莊1號 |
其他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履約地點 |
臺中市(非原住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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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 | 114年5月31日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廠商資格摘要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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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 否 | ||||||||||
附加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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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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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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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
◎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
◎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